未成年人保护法征文(合集3篇)

时间:2024-03-27    来源:征文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制定的、专门保护未满18周岁的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法律,1991年通过,2006年第一次修订,2012年修正,2020年第二次修订,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征文(合集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篇一】未成年人保护法征文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在祖国的发展中占有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民法典》中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反映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关注和关怀,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了“保护伞”。但是,在保护未成年人的道路上,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网,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体系不完善是导致经常侵犯未成年人行为的关键因素。正是通过利用法律中的漏洞,犯罪分子才有机会将犯罪分子伸向未成年人。应当制定更加完善的处罚机制,以增加破坏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成本,并强力阻止企图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并为未成年人的安全成长编织防护网。

  普及法制教育,让未成年人拥有自我保护的武器,并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由于成长环境不同,社会经验不足以及意识形态观念不成熟,未成年人在面对校园欺凌和性侵犯等非法虐待时常常不知道这些行为的危害性,更不用说敢于拒绝和揭露犯罪了。应将法律推广到校园和教室,使未成年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何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并敢对非法侵权说“不”。同时,未成年人应能够遵守纪律并遵守法律。不要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有意识地维护法律尊严。

  聚集社会力量,营造尊重未成年人的社交氛围,并为未成年人提供充满爱心和自由成长的环境。在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中,犯罪的很大一部分是熟人和亲戚。未成年人通常由于其感情,对权威的恐惧和对被指控的恐惧,不敢寻求社会帮助。社会应该成为未成年人的避风港,引导未成年人有勇气去寻求保护,并形成尊重和倾听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只有让未成年人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和关怀,他们才能在遇到违法行为,寻求帮助和打击违法行为时以社会为坚实可靠的支持。

  未成年人是祖国正在盛开的花朵。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伤害的需求是紧急和迫切的。这不仅要求未成年人掌握自我保护的能力,还要求国家和社会提供必要的庇护。携手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共同维护中华民族的美好未来。

【篇二】未成年人保护法征文

  通过学习未成年保护法,使我深深的认识到,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对待学生要以诚相见,以情换心,真心实意地教育,帮助他们,才能真正扣动学生的心弦。同时,要注意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及时表扬。当我们在处理有缺点的学生时,有时应扪心自问:使用的方法是否妥当?他们承受得了吗?有时还应根据学生的情绪作必要的说服解释,使之心悦诚服。用“爱”消除师生之间的情感障碍,用“信任”填补师生的心理鸿沟,用“期待”激出学生的智慧和潜力,培养学生自信心,使他们迈好人生中关键的一步。他们心灵深处美的东西是通过曲折的甚至是相反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只有尊重,关心才能慢慢扭正其歪曲的心理,进而使其扬长避短,立志成才。

  面对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未成人保护工作的对象和依托发生了重要变化,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尚缺乏高效、畅通的反映渠道和及时有效的解决途径。一方面,在未成年人群体中,出现了脱离稳定社会组织、游离于社会边缘的群体。即使是正常接受学校教育的未成年人,由于休息日、节假日的增多,也有更多的时间脱离学校的管理;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失去了单位这一传统的依托,必须寻找新的组织形式。社区虽然日益成为代表和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场所,但我国社区发展相对滞后,还不能有效承担从政府、企业中剥离出来的社会职能。

  学校是对青少年传授文化科学知识的园地,也就是常言的智育教育。但是,学校还必须更注重向青少年进行道德素质教育,既做学问也教做人,两者不可偏废。棍棒教育与言教身教的关系。“棍棒底下出孝子”,这是中国传统的教子经典。现在有了家长若用棒教,大打出手,是侵犯人权,子女可以将你告上法庭。棒教行不通,还是言教身教靠得住。言教就是像对待朋友一样,平等对待子女,通过交流思想,讲明道理,以理服人,不要居高临下,施以压服。身教比言教更显效果。如果做家长的成天围着麻将转,而要求子女安心写作业;夫妻若成天为鸡毛蒜皮吵嘴打仗,能让子女不受干扰吗?,对父母不孝,却要子女敬重自己,只能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凡此种种不良的身教,都将影响子女的道德素质培养。教师也是一样,教师若平时口出脏话,或衣衫不整、随意打骂学生,对学生的一生都影响重大,不但对学生的认知产生了影响,更侵犯了学生的权利。

  总之,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要教育好孩子是建立在“爱”的基础上,教师对学生爱之深,求之切,要求严格又要循循善诱。要使学生从心理上接受教育,就应尊重他们的自尊心,使他们保持一种安定平静的。

【篇三】未成年人保护法征文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作为我们18岁以下的保护法,为了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认为它是一则公平公正的一项法律。它包括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和法律责任。如今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在2013年1月1日更新。它基本包含了我们未成年人的基本的人生安全和保护。极大限度的保护了我们的权益,给予了我们安全幸福的人生。以下是一则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故事:近日,网络上曝出了一段青海老师打学生的视频,短短几天,点击量近50万。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学生被打的一幕发生在教室,老师一边批改作业一边愤怒地训斥讲台前站着的一名男同学,并给了该男生两巴掌,见学生有躲闪,又扇打学生的另一边脸,在这段两分钟的视频中,老师一共给了学生8记耳光,其间,还拉起该男生的手,在讲桌上击打了两下,最后将课本摔打学生脸上后才让其回到座位。其原因竟是因为学生作业没有完成了,就一时忍不住气,打了孩子几下。

  张明明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做法严重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损害了人民教师的形象,同时也使受教育者的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经研究决定,对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中学及张明明老师予以全省通报批评,青海师范大学要对师大二附中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大家都对此表示愤怒。但是换到老师角度去想,她只是为了自己的学生好,对学生负责任。如果是一般的老师的话,根本不会去管他。但是老师的管理方式也有些许不对。如果没有这段视频的话,这段故事根本鲜为人知。所以让这些事公开,众人皆知,就不会有人敢这么做了。还有,让大人重视小孩也是必须的。相互尊重,也就不会起争执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正是为此而立的。所以,大人小孩要平等对待,人都是平等的嘛,只有年龄的大小,没有地位的大小!!!

  让世界平等起来,让大人重视小孩才最关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有许多要修改呢!以后的路还长着呢!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推荐内容